关于举办绵阳市首届旅游 商品(伴手礼)设计大赛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3/24 16:18:01]
为充分发掘利用绵阳旅游资源,加快绵阳市旅游纪念品产业发展,拓展旅游商机,树立旅游品牌,提升旅游影响力和知名度,举办 “云裳羌影杯”2015年绵阳市首届旅游商品设计大赛。
一、设计创意主题
围绕李白出生地、中国科技城的主题,挖掘绵阳旅游特色、提升绵阳旅游形象、提炼绵阳本土文化,打造绵阳特色旅游商品。
二、参赛对象
通过各种媒体征集,国内从事旅游纪念品设计、制作、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国内、外,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三、征稿时间
2015年3月15日至2015年8月15日止。
四、作品要求
1.作品题材:以绵阳旅游、文化特色资源为题材,体现人文历史、自然风光、红色旅游、民族风情特色、绵阳科技城。
2.作品特征:体现旅游纪念品的特色性、创意性、实用性、纪念性、工业性、市场性。
3.参赛要求
A.主题、风格、品种、材质不限,属于硬质材料的,附设计图、样品,硬质材料最长边小于50㎝,属于设计方案的,附设计图、效果图。所有参赛作品须提供文字说明(A4纸)二份,说明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主题、特点、结构、材料、工艺、价位、市场分析等。样品或作品必须注明名称、姓名以及联系方式,参赛作品需拍成照片,照片格式为jpg(附图片名称),综合评审时需提交参评商品实物或设计作品。
B.设计、样品、模型等费用均由参赛者自行负担。
C.在市场已推生产、销售获奖作品或已授权转让的作品,不得参加本次大赛,鼓励新作品参赛。
D.参赛作品以实物作品为主。
五、旅游商品宣传推广
为提高绵阳旅游商品的信誉度和影响力,在评选认证之后,开展以下宣传推广活动。
1.获奖作品组委会授予“绵阳特色旅游商品”称号,汇编成册进行推广宣传,在绵阳旅游咨询网及相关媒体联盟进行免费宣传。
2.推荐参加国内外相关设计比赛及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3.推荐给相关旅游商品企业生产销售。
4.推动获奖旅游商品进商场、进景区、进宾馆(游船)、进游客服务中心,面向旅游者进行销售。将获奖的旅游商品推荐为旅游团队、商务伴手礼。
5.建议在成绵峨乐城际铁路,沿线车站进行“绵阳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巡展活动,推动绵阳旅游发展和绵阳旅游商品发展,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
6.参赛作品将在全市旅游发展大会、126文化中心、游仙艺术广场、越王楼等地进行展示。
六、评选办法、评选标准
1.评选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确保评选工作的权威性,大赛组委会聘请旅游、工艺美术、文化、市场等方面的专家、教授或权威人士组成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
2.评选标准
A.特色性:体现绵阳地域特点,表现绵阳旅游文化和历史人文特色;
B.纪念性:反映景区、景点的特点与风貌,易于收藏,有一定的保存价值;
C.创新性:创意新颖,表现手法独特。注重新技术、新材料、本土材料的应用;
D.工艺性:制作精美,主题鲜明,形式独特,具备一定的工艺性、艺术性;
E.实用性: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包装盒设计应用合理、美观、易于携带,有与民族、生活方式相关的应用性。
F.市场性:符合市场需求,能够批量生产,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
七、评审、颁奖
大赛组委会组织旅游、文化方面的专家、教授,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在2015年9月份举行的绵阳市旅游发展大会上,举行绵阳市首届特色旅游商品设计大赛颁奖仪式,展示获奖作品。大赛设金奖5名、银奖10名、铜奖15名、 最佳创意奖10名。为鼓励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积极参赛,设立优秀组织奖3名。获奖作品及单位颁发奖牌和奖金。
八、特别提示:请参赛者特别注意以下声明:
凡是参加本次设计大赛的参赛作者,均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以下条款,无须再以书面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1.保证参赛作品为原创,参赛作者对作品依法享有完整著作权,其提交的作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利。由此造成的纠纷、法律责任以及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凡参赛作品有知识产权争议的,大赛评审委员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2.所有参赛者同意授权大赛组委会无偿的将参赛作品用于与本次大赛相关的宣传、推广、推荐等活动中。
3.参赛作者向大赛组委会提交参赛材料,视为参赛作者同意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提交的所有参赛材料,由此造成的问题、损失,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九、其它事宜
1.大赛主办单位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2.学生作品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寄送。
3.作品寄送地址及联系方式(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2号绵阳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肖昆(电话:13608119699)。
组委会办公室电话:0816—2300257。